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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环境设计规范

点击数:25602012-10-08 17:08:39 来源: 悦辰文化

幼儿园环境设计规范

 

    一、楼梯、扶手、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   1、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,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,其高度不应大于0.60m。

    2、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.11m。当楼梯净宽度大于 0.20m时,必须采取安全措施。

    3、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.15m,宽度不应小于0.26m。

    二、马桶 水龙头:

    1、盥洗池的高度为0.50~0.55m,宽度为0.40~0.45m,水龙头的间距为0.35~0.4m。

    2、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0.6m高的架空隔板,并加设幼儿扶手。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.80m*0.70m,沟槽式的槽宽为0.16~0.18m,坐式便器高度为0.25~0.30m。

    三、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.6m。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   1、在距地0.60~1.20m高度内,不应装易碎玻璃。

    2、在距地0.70m处,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。

    3.门的双面均宜滑、无棱角。

    4、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。

    5、外门宜设纱门。

    四、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:

    1、活动室、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.60m。楼层无室外阳台时,应设护栏。距地面1.30m内不应设平开窗。

    2、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。活动室、寝室、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。

     五、护栏:

    阳台、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.2m,内侧不应设有支撑。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,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.11m。

    六、墙面:

    幼儿经常接触的1.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,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,墙角、窗台、暖气罩、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。

七、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:

教学生活用房: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.8m,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.5m;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.5m,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.3m。

八、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《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》:

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.50-0.55m,宽度为0.35-0.50m。桌椅使用环保材质,无棱角,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,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

    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如下:

单位:cm

桌椅

型号

课桌尺寸

座  椅  尺  寸

儿童身高

适应范围

桌面高

桌下

净空高

座面高

座面

有效深

座面宽

靠背上缘

距座面高

靠背下缘距座面高

幼1号

52

≥450

29

29

27

24

13

113~

幼2号

49

≥420

27

27

27

23

12

105~119

幼3号

46

≥390

25

25

25

22

11

98 ~112

幼4号

43

≥360

23

23

25

21

10

90 ~104

幼5号

40

≥330

21

21

23

20

9

83 ~97

幼6号

37

≥300

19

19

23

19

8

75 ~89